Industry trends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泰州医药园区关于申报第五批“113人才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7-29   访问量:2639

园区各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泰发〔2011〕1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才〔2012〕2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中国医药城第五批“113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评审类人才(项目)

评审类人才(项目)分为: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等。

(二)认定类人才(项目)

认定类人才(项目)分为:紧缺型人才、人才载体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类人才(项目)

1. 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

指以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合作团队的形式,到中国医药城创办医药类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填补产业国际空白,能引领中国医药城产业化、资本化发展。

该类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新药证书或正在申领新药证书;(2)持有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拥有独创、技术**或能填补行业空白的高端医疗器械产品。

2. 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

指到中国医药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所持科技技术成果在国际医药领域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水平,且具有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该类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国内外医药相关领域重要奖项;(2)持有的原研药已进入Ⅱ期临床试验;(3)新药研究已进入Ⅲ期临床试验。

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及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名录见附件6)、我国“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不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江苏省“双创人才”。

(2)申报企业须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所有团队成员均需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引进到中国医药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领军人才若是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不得超过80周岁,已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0天,且入选后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 个月(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团队成员需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或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 年,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一般需在中国医药城缴纳社保或个税;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从到中国医药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 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并由引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4)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应担任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领军人才个人到账金额400万元以上;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大股东(对于由他人代持股情况,则代持股人与申报人双方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并提供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人通过其持股公司对申报企业进行投资的情况,则需提供证明材料,且经折算后申报人在申报企业中所持有的股份占比不少于30%)。申报人才团队的实际到账货币投入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 高层次创业人才

指以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形式,到中国医药城创办医药类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公司主导的医药产品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能够填补产业国内空白,能促进中国医药城产业化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创业人才需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均应于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31日到中国医药城创业,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且申报企业2017年1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3)担任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个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大股东(对于由他人代持股情况,则代持股人与申报人双方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并提供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人通过其持股公司对申报企业进行投资的情况,则需提供证明材料,且经折算后申报人在申报企业中所持有的股份占比不少于30%)。

(4)主要精力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优先支持全职、控股领办企业的创业人才。

4. 高层次创新人才

指从事创新管理、研究开发工作并掌握关键创新技术的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以及参与中国医药城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合作研究,实施成果转化的专家学者和创新型研发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拥有技术发明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技术发明成果被企业应用,市场潜力较大,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31日引进到中国医药城企业工作,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正式引进手续。

(3)引进后,能连续为所在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创新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并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

(二)认定类人才(项目)

1. 紧缺型人才

指引进到中国医药城前获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授、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进入中国医药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出站后留在中国医药城企业工作的博士后;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在企业工作的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入驻中国医药城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年薪超过20万元(税前)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长期在职,可放宽至在职硕士学位;对于非世界五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长期在职,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紧缺型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3)引进人才应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到中国医药城工作,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4)引进人才每年驻园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5)申报单位应于2017 年1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6)引进人才从到中国医药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需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所有个税清单),并为其在中国医药城缴纳社会保险(因户籍与社保关联等因素在外地缴纳社保的特殊人才,视实际情况认定)。

2. 人才载体平台建设

2014年1月1日之后新认定为国家、省及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以上各类人才(项目)同一批次中,每一申报人**申报一类;历年来已入选“113人才计划”立项资助的人才(项目),本次不得重复申报;未入选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支持政策

1. 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资助,对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提供3年免租金住房及生活补贴,团队成员执行认定类紧缺型人才相应的购房生活补贴标准。

2. 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相应的购房及生活补贴。

3. 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认定类人才(项目),紧缺型人才给予相应的购房和生活补贴、人才载体平台给予相应的建设支持资金。

4. 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推荐融资项目。

四、遴选程序

(一)评审类人才(项目)

1.申报受理。评审类人才(项目)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单位通过指定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材料初审。受理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内容初审,申报单位根据网上初审反馈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并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初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程序。

3.技术评审。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水平的**性等进行评审。技术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程序。

4.综合评审。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到创业企业或引进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围绕项目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团队组织、财务报告等方面,全面论证引进人才(团队)的项目可行性,并组织现场答辩。

5.公示审批。将拟资助人才(项目)报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和认定结果通过中国医药城人才网进行公示。

(二)认定类人才(项目)

申报材料需要由申报单位明确专人统一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接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国内外学历、职称、人才载体平台资质以及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等进行审核认定,报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评审类人才(项目)

1.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中国医药城第五批“113人才计划”领军型人才团队申报书》(见附件1);

(2)领军型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计划书(见附件2);

(3)需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见附件4)。

2.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中国医药城第五批“113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申报书》(见附件1);

(2)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书(见附件2);

(3)需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见附件4)。

(二)认定类人才(项目)

1. 紧缺型人才

(1)《中国医药城第五批“113人才计划”紧缺型人才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2)需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见附件4)。

2. 人才载体平台建设

(1)《中国医药城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2)认定为国家、省及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质材料;

(3)初始项目申报书;

(4)企业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要求

1、中国医药城第五批“113人才计划”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可登录中国医药城人才网http://www.cmcrcw.com查询下载。

2、2017年2月25日前,请各申报单位报送《中国医药城第五批“113人才计划”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电子文档至组织人事局人才科。

3、评审类人才(项目)采用“中国医药城人才(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http://www.113rcsb.com填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各类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4)须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根据系统反馈信息的要求,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可从网上下载)和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交中国医药城组织人事局人才科。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

4、申报认定类人才(项目):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中国医药城第五批“113人才计划”认定类人才(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见附件4)。

5、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严控申报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中国医药城CMC大楼C1楼315室组织人事局人才科(药城大道809号)。

评审类人才(项目)联系人:刘艳芳,联系电话:80818889;

认定类人才(项目)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80818890。


标签



版权所有© 2021 江苏昱邦医械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申请中长夕科技|制作维护